為激勵引導各級黨員干部和廣大居民志愿者積極作為,勇于擔當,推動全市上下形成整體合力,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(zhàn),按照《江陰市關于個人信用積分體系建設與積分等級評價試行規(guī)定》(澄信用發(fā)〔2018〕8號)《關于應用信用積分等級對守信個人實施聯合激勵的實施細則》(澄信用發(fā)〔2018〕9號)等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文件精神,將在抗疫期間深化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,現將抗疫期間增加或調整社區(qū)(村居)個人信用積分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信用激勵,具體加分事項息如下:
1.抗疫期間,個體工商戶向社區(qū)捐款或捐助物資的,按照自然人捐款標準(價值100-1000元的,每100元加1分;價值1001-5000元的,每400元加1分;價值5001-1萬元的,每500元加1分;捐款1萬元以上的,每1000元加1分)進行加分。
2.5月3日起,對積極配合全員核酸檢測人員,至本次疫情結束后,每輪核酸均參與者加10分。
3.5月3日起,對積極配合疫情防控轉運隔離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完成轉運的人員,每人加10分。
4.5月3日起,居民舉報全市范圍內未按規(guī)定參加核酸檢測的人員,經查證屬實后,給予首位舉報人加10分。
5.5月3日起,小區(qū)出入口、社會面卡口管理松懈,工作人員查驗“疫時通”、《出入證》《通行證》不規(guī)范,經查證屬實后,每發(fā)現一起給予首位舉報人加10分。
6.5月3日起,居民舉報全市范圍內未規(guī)范使用《出入證》,存在人證不符、一戶多證、出行超過2小時等情形,經查證屬實后,給予首位舉報人加10分。
7.5月3日起,提供周莊、云亭等重點風險區(qū)域旅居史、重點疫區(qū)人員接觸史以及新冠肺炎病例接觸史的人員信息、應予隔離未進行隔離的人員線索,經查線索真實有價值的,給予首位舉報人加10分。
8.5月3日起,提供未按規(guī)定居家、嚴格居家健康監(jiān)測以及在居家、嚴格居家健康監(jiān)測期間私自外出、進入人員聚焦場所人員信息的,經查線索真實有價值的,給予首位舉報人加10分。
9.5月3日起,提供由疫情地區(qū)(范圍為設區(qū)市、直轄市為區(qū))來江陰人員信息的,經查該人屬重點管控對象、應報備但未報備的,給予首位舉報人加10分。
10.5月3日起,重點公共場所掃碼發(fā)現健康碼或門鈴碼為紅碼、黃碼人員,經查線索真實有價值的,給予首位掃碼工作人員加10分。
11.5月3日起,提供應關停未關停門店(場所)信息,經查線索真實有價值的,給予首位線索提供人加10分。
12.5月3日起,提供貨運車輛(船舶)未按規(guī)定閉環(huán)管理,存在封條隨意撕毀、司乘人員違規(guī)下車(船)等情形,經查線索真實有價值的,給予首位線索提供人加10分。
13.5月3日起,對舉報人提供線索查證后,被舉報人經核酸檢測確診陽性的,在原加分基礎上再給線索提供人加10分。
(注:以上數據,疫情結束后,由所屬鎮(zhèn)街、園區(qū)上報,累計加分不超過40分,扣分參照去年《關于在防疫期間開展社區(qū)(村居)領域信用激勵與懲戒的通知》)
江陰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2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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