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無錫市出臺《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引》(以下簡稱《指引》),重點對10個場景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詳細說明,同時將生活垃圾分類標志調整,全部采用國家統(tǒng)一標準。
據了解,《指引》重點針對居民小區(qū)、黨政機關與企事業(yè)單位、學校、商場超市、農貿市場、公園景區(qū)、醫(yī)療機構、賓館酒店、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場站等10個場景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,在合理設置收集容器、實施源頭減量、完善集中收集設施、規(guī)范垃圾去向等方面予以詳細說明。
《指引》明確要求,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,管理責任人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,并履行《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的義務。其中,在實行物業(yè)管理的區(qū)域,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;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,由所在地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確定責任人。管理責任人的工作職責為制定管理制度、內部培訓、黨建引領、確定投放方法、設置分類容器、建立臺賬、開展宣傳、監(jiān)督分類。
與此同時,為接軌《生活垃圾分類標志》國家統(tǒng)一標準,《指引》還對原有的垃圾分類標志進行了調整,把“易腐垃圾”名稱變更為“廚余垃圾”,相應標識變更為綠色形似計時沙漏的圖案;“其他垃圾”的標識也進行了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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